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7-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1〕52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工作计划,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该工作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6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1年全国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开弓没有回头箭调查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法进行。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有关地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利调查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采用网络填答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开展督促及核查工作。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调查核实。



  (三)调查完成后,总结调查情况,按需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



  (二)此次调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科学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确保8月15日前完成调查主体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中小学减的负已经加到家长身上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