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加强汛期气象服务科技支撑的通知
(气科函〔2021〕26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和2021年全国汛期气象服务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汛期气象服务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提高汛期气象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创新是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根本途径和更好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必然要求,在资源统筹、工作部署等方面真正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各科研机构和广大科研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科研任务谋划部署、创新团队组织、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对汛期气象服务的实际贡献,不过分关注课题数量和论文数量,努力攻克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关键科技问题,让科研工作真正做到“顶天”“立地”。
二、加快科技成果向汛期气象服务能力的有效转化。科研院所要主动对接业务需求,系统梳理已有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发布成果推广目录,组织专家团队为科技成果的业务转化、推广和试用做好支撑。业务单位要主动吸收、积极试用新技术新成果,建设和利用好成果中试转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向业务转化提供必要条件和数据支撑。科技管理职能处室要建立完善科研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机制,加强应用类项目成果的业务转化约束,及时组织成果中试、转化和业务准入,提升科研创新质量和效益。
三、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复盘总结科学分析水平。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专家参与重大天气过程复盘,科学分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重大气象灾害过程的发生发展机理,努力提高预报技巧和预警能力。科研院所要加强相关技术、成果储备和专业人才、团队建设,在重大气象灾害复盘总结中发挥专业能力、突出理论优势和科研优势,帮助预报预测业务人员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理论水平和科学分析能力。
四、加强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汛期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凝练形成科技研发需求,利用自有经费等多种资源建立健全紧迫需求的科研及时响应机制,建立针对气象业务技术难题的协同攻关机制,鼓励科研项目边研发、边应用、边完善,及时解决急需问题。科研院所要主动对接业务需求,深入了解业务服务面临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统筹资源组织联合攻关,夯实支撑汛期气象业务服务的关键技术储备。
五、各类科研机构要在汛期气象服务中主动作为、提供支撑。国家级科研院所要围绕重大气象灾害科学问题,在台风、暴雨、干旱等优势专业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健全与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级气象部门的定常交流和任务对接机制,积极参加全国、区域以及专题汛期会商,及时对全国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提供科技支撑。省级气象科研所要强化特色领域研究,推进科技成果在省、市、县各级气象业务中转化应用。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要强化优势学科方向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面向气象业务服务需求的科学观测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建立完善突出实际贡献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各单位要完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将解决关键核心科技问题和科技成果的业务转化情况、服务一线的实际效果作为项目验收、人才评价的重要考核依据,将面向气象业务核心需求的创新突破和实际贡献作为优先推荐表彰奖励和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激励科研人员聚焦解决“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中的科技难题。
七、科学解读气象热点问题。各单位要鼓励引导科研人员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开展决策咨询和科普宣传,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主动发出权威声音,从科学视角分析解读气象热点事件,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天气气候事件、综合防灾减灾、国家重大决策背后的科技逻辑。科研院所要强化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的责任意识,有意识培养权威科普专家,联合气象报社等媒体单位为科学家开展科学咨询、科普宣传提供支撑。
八、加强科技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汛期气象服务科技支撑的宣传工作,挖掘汛期气象服务科技支撑的先进人物、优秀团队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主动服务业务、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科技创新氛围。
不接我们电话 也不给拒接原因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