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13号)
现公布《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附件1-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制度文件
附件2:《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起草说明(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
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1)
二、对4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第四条中“《
合同法》”修改为“《民法典》”。
二、将《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前言中“为推动避险策略基金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修改为“为推动避险策略基金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民法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等2部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
1.《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略)
2.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略)
爬数据可耻
附件1-2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制度文件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2年3月19日 证监发〔2002〕17号)
二、 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1年9月19日 证监会公告〔2011〕25号)
三、关于规范短期理财基金产品赎回业务工作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2〕47号)
四、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12月6日 证监会公告〔201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