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时间: 2021-07-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1〕427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增加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含权条款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21〕4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20年6月10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20〕140号文件核准太仓娄城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爱法律,有未来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 证券法》《 公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