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申报2021年度线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1-07-13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申报2021年度线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的通知

(国科外〔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日方简称‘樱花科技计划’)”自2014年启动以来,已派遣中国青年科技人员及高中生共计10000余人赴日本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作为中日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有效推动了中日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两国科技界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近两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未能进行正常的人员互访往来。为继续务实、高效地开展人文交流,经我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协商,拟启动2021年度线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交流活动(简称“线上交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要

  樱花科技计划是由日方全额资助,由JST樱花科技项目推进本部具体实施,邀请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赴日本短期访问,并与日本科技人员等开展交流的一项科技人文交流机制。每年邀请我45岁以下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以及15岁以上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等2000多名访日。从2014年开始,邀请规模逐年递增。

  线上交流的申请与此前线下互访基本相同,每次交流单方10人左右,交流时间2-3天。中方申请单位为大学、研究所、高中学校以及非营利的有关事业单位等。

  经与JST商定,线上交流不影响今后通过该渠道申请赴日访问,线上交流将作为后续申请线下交流项目的评估因素之一。日方合作单位组织线上交流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日本JST樱花科技项目推进本部提供。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流程

  本线上交流项目须由拟开展交流的中日双方基层单位就交流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间、人数等先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各自向中日两国主管部门申报。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具体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受理。中方申请单位须首先填写附件1所示的申请表,通过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提交至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www.sino-jp.com),具体方法请登录申报系统查阅相关说明。如未上传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通过的中方交流单位申请表,将不被立项支持。

  日方主管部门为日本JST樱花科技项目推进本部。申报网站为:https://ssp.jst.go.jp/CN/form/index.html

  2. 注意事项 法宝

  申报前请先咨询日方对口单位,如中方单位为两家或以上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需在申请表内详述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参加人数等。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申请表全年有效。如当批次未获立项,可与日方继续磋商本年度后续批次交流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中方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平台再次申报,并上传申请表扫描件,无需寄送纸质版。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度中方项目申报分为三批次,具体为 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系统因服务器升级需求,可能暂停开放)。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批次时间内登录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四、项目执行

  所申报项目经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JST共同审核后,由中日双方管理部门分别向己方申报单位通报各批次项目立项结果,中方申报单位请关注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通知通告栏。项目立项后,线上交流活动务必满足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请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并遵守有关外事纪律等。

  项目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将总结报告上传至中日技术合作平台网,否则将被取消后续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魏朋

  电话:010-68598027、68513380 传真:010-68515808

  邮箱:weip@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203室   邮编:100045



  附件:2021年度线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中方交流单位申请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线上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中方交流单位申请表

中方交流单位

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单位简介

 

 

 

 

 

 

日方交流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单位简介

 

 

 

 

 

 

内容(包含拟定交流人数、交流领域、合作目的及预期目标)

(如为两家及以上中方机构联合申报,须写明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各单位拟定交流人数)

 

 

 

 

 

 

申报内容真实、准确。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在合作中不泄露国家秘密,切实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

此项目交流合作内容、形式、成果等符合国际法、国际惯例。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切实保证交流及研究时间,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报告等有关材料,接受年度审核。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执行项目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后果由项目执行人本人自负(如健康状况、经济纠纷等)。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组织

(推荐)部门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已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意申报。并负责监管项目执行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履行实施本项目所做的有关承诺。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中方交流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公章。

  2.“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外事或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