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13号(政治法律类0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13号(政治法律类044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识产权法院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各项工作运转有序,开局良好。一是人员机构基本就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批共选任法官45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主审法官14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两批选任主审法官23名。按照精简、高效、扁平化原则,北京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下设立案、审判、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七个机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设三个内设机构,立案、执行、纪检等事项由合署办公的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承担。二是审判工作卓有成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5772件,审结9872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9191件,审结案件5432件,主审法官团队平均结案236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641件,审结1047件,主审法官团队平均结案87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4940件,审结3393件,主审法官团队平均结案261件。三是司法改革率先推行。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分配。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法官团队,形成法官主导、人员分类、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审判新模式。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经验总结和业务研究职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开展了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公开听证重大疑难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尝试。四是积极打造工作亮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工作,探索研究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低的司法难题。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调研,总结经验,对知识产权法院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案件管辖进行认真研究。

我能说我还比较喜欢洗碗吗

  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高院的问题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在总结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律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决策。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将其作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对于有效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策精神和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试点施行满三年,我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施行情况。目前是否建设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院乃至知识产权高院,是关涉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院对此将积极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


  三、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工作


  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改革工作,最早由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从1996年浦东法院开始试点以来,至今已经20年,人民法院共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


  今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向全国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今年7月7日-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及“三合一"工作推进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在中央政法委的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三家正在磋商知识产权“三合一"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期尽早会签相关文件。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也在积极开展调研,我们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推进,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10月9日

感觉黑人都特别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