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0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法官独立办案促进审判效率提升、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宪法和法律层面尽快确定并落实审判独立原则的建议


  虽然当前没有将审判独立原则写进宪法和法律的规划,但是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确保法官人身独立,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建立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保障制度是本轮改革的目标,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深圳市正在试行法官职业化制度。当前,全国一些地区法院已在积极探索建立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并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研究制定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的相关规定,在全国建立与普通公务员不同的法官管理制度,在待遇、薪酬、履职等方面给予法官更多的保障。


  二是确保法官审判独立,排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插手个案,应当全程留痕;领导干部对案情发表意见,属于非法干预司法;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季度汇总后,抄送纪检部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导致冤案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落实该规定,并研究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对各地法院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法官审判责任制。落实审判责任制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求法官在庭审、合议中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独立发表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受追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制定完善审判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审判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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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在法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上做出改进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司法系统垂直领导,实现法院在人、财、物上与地方政府彻底分离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省级统管与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是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省级统管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体现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从各地报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来看,省级统管均是重要改革项目。


  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地方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依托省级人大在省、自治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依法推进改革,决定首先在北京、上海进行试点。试点法院依托铁路运输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不需要增加机构和编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改革成本。


  推动省级人员与经费统一管理与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改革综合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统一的省级统管制度。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拟在北京、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将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待条件成熟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或作出决定,取消铁路运输法院建制,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


  (二)关于将法官从层级式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解脱出来,转向以司法审判为核心的工作状态,通过打破传统科室界限,将审判权还权合议庭,实现“层级化"到“扁平化"的结构转变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新型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试点文件明确规定,科学设置审判组织,探索建立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深圳、佛山、江苏江阴、辽宁葫芦岛等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探索建立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或者随机产生合议庭,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抓紧制定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改革和审判责任制的文件。人民法院可以建立由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完善审判组织模式,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


  二是完善法官监督机制。您在建议中指出“在保障法官独立的同时,应适时完善对法官的监督考核机制"非常重要。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同时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下一步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拟明确规定审判权责任制,规范院长庭长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作到监督全程留痕。同时尝试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求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尤其大数据技术,促进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的建议


  作为以信息化手段服务保障法官办案、强化优化审判管理的重要举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了院机关“网上办案"工作。网上办案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和功能,改变以往以案件数据统计为导向的做法,彻底转化为以法官办案流程为导向,以服务保障法官办案、强化优化审判管理为基本理念,以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转、审批和无纸化办案为目标。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可以实现从各类文书材料中智能提取案件关键信息项,流程节点自动记录,绝大部分信息法官无需手工填写;具备高度集成办案辅助功能,为法官提供裁判文书智能生成、法律法规一键引用、相关案例智能推送、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等强有力的审判辅助功能;实现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签批,支持院长庭长手写审批、远程审批,识别、保存领导审批痕迹;能够进行审判绩效展示功能,实时动态展示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合议庭乃至法官个人的主要办案绩效数据情况,通过对审判流程控制节点、审批事项等进行配置,使院党组、审委会对审判业务管理的重大决策通过新办案软件智能高效地得以落实;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平滑对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自动公开,并预留接口,与信访系统、审委会系统、科技法庭系统、法官绩效档案系统、全国法院数据集控中心、裁判文书库等无缝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开发了辖区范围内的网上办案系统,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网上流转。


  作为人民法院网上办案的配套举措,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率先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查询码、密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流程信息、材料等,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进展。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基本建成辖区范围内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开通链接,初步实现了通过一个平台查询全国法院在办案件审判流程的进展情况。其他尚未建成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地区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预计2015年年内可陆续建成。我们认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六难三案"、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也是彰显司法民主和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方面,人民法院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将司法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有利于破除了司法神秘主义,有效挤压了“暗箱操作"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空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倒逼机制。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合法、便捷、高效的途径参与诉讼,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得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谨防骗子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