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6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的基层基础,站在以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是国家基层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社会发展表现新趋势、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抱有新期待的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部署,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到会发表重要讲话,周强院长作了重要报告,在总结过去十年人民法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于会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拉黑名单了,还接个P》,本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理念,在总结和强调既有司法政策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分析了人民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并紧紧围绕人民法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职能的发挥,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系统地回答了人民法庭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个核心问题。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了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改革试点、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人员构成、健全职业保障、完善审判管理、强化司法公开,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体现了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对人民法庭的政策关怀。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专项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是对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