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62号(政治法律类26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62号(政治法律类26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建立系统性环境保护审判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从环境问题的紧迫性、环境诉讼的特殊性以及公益诉讼实践、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论证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非常切合实际,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环境法具有社会本位、国家干预、公私法融合等特征,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我们把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2014年7月,我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具体而言,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多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389个,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作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及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等统筹考虑,指导各地根据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需求和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合理设置专门审判机构。北大法宝


  关于提案具体谈及的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问题。据我们了解,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暂由民一庭内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为下一步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做准备;在基层人民法院层面,2014年在国家AAAAA级景区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甘泉环境资源法庭。此外,甘肃省正在结合本省地理资源特点和审判机构设置现状,积极探索制定将矿区法院改制为环境资源保护法院的改革方案,拟对矿区法院改制为环境资源保护专门法院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划分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将对省高院及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提出具体要求。我们相信,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推进,会使环境司法真正符合环境纠纷案件的客观规律,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