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9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98号提案的答复




刘红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司法人才流失,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根据对法官流失问题调研掌握的情况,目前司法队伍人才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建议由中央主管部门牵头,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对策,有效解决司法人才流失问题。我们认为,您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认真解决审判人才流失的问题,不仅是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队伍人才流失等问题,先后在部分省份开展法院人员流失问题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向中央反映。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了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开展定向招录试点、提高法官津补贴待遇等措施,但正如您所提出的,由于各种因素,法官流失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很严重,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日前,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改革试点确定了基本原则。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研究进一步完善法官制度的相关措施,包括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主审法官责任制、确定法官员额、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等,切实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确保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