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1号建议的答复




程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构建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诚如您所说,财产调查制度不健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不透明,以及与此相关的立法不完善、执行环境欠佳和执行力度不够,是造成目前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尽快构建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已充分认识到,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您的建议内容正是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逃避和妨碍、抗拒执行的问题,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推送给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8日开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全国各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截止至2014年7月20日,已发布了19865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自然人168810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9845名,点击率1064万余次,并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下发了限制高消费令。在各执行联动单位尤其是中央文明办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与二十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公安部、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达成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从限制办理贷款、信用卡,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对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今年6月18日、7月1日正式上线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与银监会、证监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准备在近期下发联合通知或指导意见,具体落实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措施。同时,积极与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协商,争取将信用惩戒向更大范围扩展,进一步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入住星级以上宾馆,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进行淘宝注册,旅游度假以及乘坐高铁一等座等。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失信次数、失信时间、失信年龄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的失信被执行人,进一步增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为引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正能量。


  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配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信用报告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机构判断、分析客户信用风险提供参考与信用支持。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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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许多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一批长期难以执行的案件得到执行,如北京、河南、广东、广西等地20%左右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协商还款事宜;同时威慑和打压其他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形成积极正面的示范效应,教育和引导其他被执行人以及全社会公民诚实守信;市场主体也得以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慎重或拒绝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交易,从而极大地挤压了失信者的生存、经营空间,减少甚至杜绝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的现象,净化了执行工作环境,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社会各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力度,不断拓展名单信息的使用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或禁止,将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此外,我们将及时收集、汇总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扩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传播范围,根据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接受信息渠道的特点,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还要利用广场、步行街LED屏幕滚动播出“老赖"资料,并在各个社区、村庄发放“老赖"资料,让群众在第一时间识别身边熟人中的“老赖",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评价压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天罗地网"式的信用惩戒威慑;认真总结和推广与人民网等媒体的合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重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公司的合作,不断创新信用惩戒途径,使信用惩戒震慑效果不断扩大,逐步将信用惩戒延伸到更多领域、拓展至更大范围。


  二、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化执行联动解决执行中查人找物的难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防范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需要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配合,将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与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相结合,提高办理财产查找、查封、冻结措施的效率和效果。您的建议抓住了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所在,也是我们经常思考并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为摆脱传统工作模式下查物找人耗时费力、效率低下的困境,我们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即人民法院通过与金融、公安、国土、住建、税务、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网络连接,借助信息共享和网络化执行联动,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联网查询和控制。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通过网络方式查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的制度,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一些地方法院积极与金融、公安、国土、住建、税务、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沟通协作,以专线、政务网、加密互联网等方式,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如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西等高级法院与辖区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及主要协助执行单位合作实现网络集中查控;广东法院系统建成涵盖存款、车辆、社保、手机通话位置等10余类信息的查控系统。


  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主动与中央有关部门协调,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签订了网络查控和信息共享备忘录,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查控问题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在近期联合下发文件,与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达成了共识并正在起草联合文件,与公安部就户籍身份、宾馆住宿、车辆、出入境等事项的信息共享和网络查控进行了初步沟通,将在中央层面初步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并鼓励、支持和推动地方法院与当地协助执行单位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要有效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必不可少。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合作,对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专线查询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作出规定,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通过网络专线向人民法院提供协助查询服务,没有条件的积极推进电子化建设,争取早日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信息化查控机制。国土资源部表示,中央决定建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部、海洋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进一步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查询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支撑。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调研,在全面掌握各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有关建设方案等,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部门的合作机制,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赞同尽快构建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中央编办已印发通知提出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编办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以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方便当事人在网络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初步探索。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通过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行网上立案,方便当事人起诉、申请执行、提交证据材料和财产线索材料等。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在全国推行网上接访,借助全国法院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行远程视频接访,拓宽群众信访申诉渠道,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


  事实证明,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能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快速查找、及时控制,改变“法院来回奔波、协助执行单位疲于应付"的传统执行与协助执行格局,大幅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节省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成本,同时有利于抓住最佳执行时机,及时遏制躲避、规避执行等各种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央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域覆盖、多部门参与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更多部门参与到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中来,随着全国财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的建立,一个快速反应、规范协调、高效便捷的立体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必将在我国有效建立起来,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问题必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关于推进执行公开,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工作。除前述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外,主要有:


  建设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执行案件的精细化监管。不少法院开发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系统,将当事人的手机号码或微信公众号与系统进行绑定,系统自动将受理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案件报结等执行案件整个流程节点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实时发布给当事人,使执行进展情况由被动质询变为主动告知;同时,在互联网上开设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案号以及法院授予的代号和密码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目前,各高级法院都在建设本辖区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公开的被执行人信息更为全面、准确,同时健全流程管理系统,最终在全国法院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全面公开。


  建设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社会监督。全国各级法院将执行案件信息统一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开设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未执结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只要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即可以查询到案件的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案号、执行标的、案件状态等信息。


  目前,一些法院借助正在建设的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相应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发挥通过指挥中心监控每个执行案件和执行人员的有利条件,将执行案件程序阶段化、时限化,并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案件进展情况。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

  通过执行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了执行信息全案、全程、全面公开,增加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不仅实现了对执行案件的精细化、实时化监督管理,促进了执行规范化,有助于克服消极执行和执行乱现象,也有利于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增进相互理解,提高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我们在推进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过程中做了一定工作,但距离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个别部门不理解此项工作,沟通不畅,推进缓慢;网络查控机制建设各地发展不平衡,尚未做到查控一体化,无法实现跨辖区查控;各部门信息彼此隔离,各自为营,全国缺乏财产统一登记平台,等等。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紧紧抓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的历史机遇,完善人民法院“纵向的"执行信息系统,推进与成员单位间“横向的"信息联建共享,形成法院内部统一指挥、借助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局面。其中,重点抓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整合、完善法院执行信息;二是以信息化为纽带,实现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力量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三是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信息的联建共享,全国各级法院与成员单位各级信息数据全面联网。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