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9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9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要素模式"引领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对您和其他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周强院长亲自批示,要求针对莒南法院的做法进行专题调研。按照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办公厅、民一庭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莒南法院对“要素审判模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其中有价值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与此同时,面对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的状况,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是通过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以及仲裁和公正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平台,促进纠纷的诉前化解。二是建立立案环节繁简案件的过滤机制,界定各类程序适用条件,规范案件繁简分流流程,选择适用与案件匹配的审判程序,减少案件流转环节。三是发挥简易程序、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以及认罪认罚等诉讼制度优势,实现简案快审,提升诉讼效率。四是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作用,通过审前交换证据、固定无争议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等,促进庭前和解、调解,分解、消化庭审压力,做好庭审与庭前诉讼的配套衔接,精简庭审流程,提高当庭宣判率,提高庭审效率。五是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合理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加快审理流程。六是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在精确测算审判人员、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的基础上,组建相应的审判团队,厘清职能定位,发挥团队优势,提升审判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四五改革纲要"的工作安排和整体规划,在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方面也推进几个方面的改革,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良性循环进入,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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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正在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类别和职责,设置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实施分类管理。


  二是加快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根据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法官工作量和审判辅助人员配置情况等,科学测算员额比例,重点向基层法院倾斜,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制定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落实审判责任为关键,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四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审判责任的情况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既体现全国统一,又照顾不同地区和各级各地法院工作的差异。


  今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具体指导。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将与上述两个文件衔接配套,形成更多成熟、可靠、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大繁简分流力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逐步建立起公正、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充分感受到了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入了解以及所倾注的心血,真切感受到了各位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真诚关心和大力支持!也对您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我们充分相信,在您及其他代表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事业必将实现预期的目标,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将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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