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类案件同一裁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61号)第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司法公正。


  一、通过审理案件加强对下监督指导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主要通过上级法院对案件的二审、再审、复核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查、纠正,以实现裁判尺度统一,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万余件,有力地确保了法律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明确统一了裁判尺度。


  二、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

我反正不洗碗,我可以做饭

  制定司法解释是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司法职权,在我国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数以千件,为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水平提供了坚实保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指导审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的形势下,推进司法解释制度建设也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完善司法解释工作管理规范,加强司法解释的时效性、权威性和系统性。2010年,成立了司法解释专门管理机构——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承担司法解释立项、审核、考评等工作职责。2011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00多件。到2012年底,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法院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责所在。实践证明,司法解释对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发布指导性案例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新需求、新期待,发布指导性案例逐渐成为人民法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方式之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得以确立。从201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参照。到目前为止,已陆续发布13批指导性案例,共64件。


  案例指导制度是人民法院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指导案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裁判标尺和公正参照系,能够从形式上促成司法标准的统一,从实质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一致性,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同时,指导性案例的公开发布,使得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合理预期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有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案例指导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其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规则,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切实发挥其指导审判,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


  下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指导性案例推荐、编选、审核渠道,加快审核、发布程序,争取案例发布数量、质量实现实质性突破,及时清理已发指导性案例,切实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价值。二是要针对已经裁判的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平台进行检索、比较、分析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动态追踪,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三是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规则和法律后果,可以考虑在相关规定中明确,如果有相关指导性案例,对类似案件裁判却做出不同处理,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作出依法改判、撤销原判等处理。对明显违背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跟踪调查其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如果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追责。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调研和培训工作,定期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案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做好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则、方法和要求。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通过专题研讨、开设应用型课程、讲座等方式,提高案例研究水平,培养法科学生案例思维,夯实未来法律人才的案例素质基础。五是要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和经验借鉴,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立足于中国实际,并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某些判例法因素,在世界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在我国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和现行的司法体制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四、召开审判业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审判工作认识。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召开相关审判领域全国审判工作会议,对于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起到重要作用。例如,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及时满足实践需求,统一裁判思路、标准和尺度,有效化解矛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会议纪要提出的一些案件处理意见,在充分积累经验并被证明切实可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统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切实保障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五、组织法官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组织法官培训,加强审判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也是统一裁判认识,保障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举措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拟定法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一定时期的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方案,保障全国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有序进行。法官业务培训一般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举办,注重按需培训、分类培训,增强审判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创新法官培训教学方式,进一步优化法官培训教学内容。国家法官学院每年组织全国性的法官培训几十期到上百期,切实抓住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突出问题,加强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疑难案例的专项培训,统一裁判思路,促进形成共识,提升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保障法律得到正确的理解与适用。


  总之,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司法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指导方式,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代表反馈对答复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