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4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量刑标准,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从2010年起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并从2014年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进行规范。全国法院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全员培训,目前多数法院已实施到位,辽宁等地法院还探索扩大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和刑种。来自北大法宝


  2015年12月,我院会同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对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特别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更加突显,形成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对接,案件量刑更加公正均衡,裁判更加公开透明,审判活动更加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并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工作报告中肯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周强院长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并要求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针对《量刑指导意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同时加强案例指导,编写了《量刑规范指导案例》,作为《量刑指导意见》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指导量刑实践。另一方面,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今年4月,我院下发了《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八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刑和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八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各试点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八个罪名和刑种的试行意见,并从今年7月1日起试点。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下一步,我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新增的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同时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明年起一并在全国法院实施,更好地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