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8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8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目前,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随机抽选工作存在一定困难,主要表现为候选人信息库较为滞后,专业人才、少数民族人员难以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为此,您建议要加快户籍信息更新、建立单独序列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选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作为人民陪审员以及希望在福建龙岩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我们认为,这些建议对于解决目前选任工作“随机抽取难"、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调研督察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并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项汇报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中也做了如实反映。


  关于人民陪审员信息更新和信息库问题。目前,由于试点法院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数据库不对接,候选人信息缺失、滞后情况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增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公安部门居民信息与人民陪审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确保人民陪审员信息真实、准确,进一步提高选任工作效率。


  关于选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作为人民陪审员问题。从试点情况看,由于全面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人民陪审员,少数民族和专业人才比例偏低,有的试点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甚至没有任何专业人才,在审理金融、建筑、医疗、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很难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功能。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指导试点法院根据区域分布、人口数量、案件类型、专业特点等因素,探索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专业等相对灵活的随机抽选方式,进一步发挥专业人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探索建立随机抽选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选任方式,变“全面"海选为“适度"海选,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参审需求。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大改革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努力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