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7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累计已达一千余件,其中刑事案件近百件。通过依法审判,有效维护了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创新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小词儿都挺能整


  您提出的制定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刑事司法解释,将侵权犯罪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予以打击等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院将结合您的建议,尽快开展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研究,视情制定专门的刑事司法解释,同时,结合《种子法》的修改情况,就相应完善《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