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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6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此人家庭地位极低》(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涉民间投资民事商事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理念和原则;要求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调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要处理好保障债权人及时回收债权与维护债务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如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慎用强制措施;如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才足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妥善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正当影响。因各个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别,个案中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如何采取强制措施,需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您在建议中提到,部分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对此,我们将加强调研,如发现确实存在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形的,将依法予以纠正。同时,我们将继续推动《通知》的落实,加强培训,提升广大执行法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