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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员额法官遴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起,全国法院分批次开展包括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内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全国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基本实现了把最优秀的审判人才配置到一线办案的改革目的。您就员额法官遴选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遴选出能够独立办案的法官,确保员额制改革落地见效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中小学减的负已经加到家长身上了
从全国法院员额法官选任情况来看,对审判员普遍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助理审判员采取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在选任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均突出实绩导向,重点考察法官人选的实际办案能力。因此,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并不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记忆,而是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等实际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法官人选的办案业绩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近三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为避免出现“一考定音"的情况,各地法院均明确笔试成绩只占综合成绩的一定比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中就明确规定,按照民主测评占30%,笔试成绩占30%,业绩考评和专业评审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为确保入额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区、市)法院均成立了由组织人事部门代表、社会代表、专家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入额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总体来看,全国法院员额法官选任较好贯彻了好中选优的选任原则,全面、辩证地评价入额人选的审判业绩和专业能力,基本实现了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审判业绩突出、具备独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的法官选拔出来的改革目标。如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7名员额法官,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队伍梯次较好,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均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或曾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正如其他改革需要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一样,目前的法官选任工作也需要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深化进行调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前期法官选任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绩效导向,完善法官遴选方式方法,努力创建科学合理的员额法官遴选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法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提升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