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6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现行审委会的会议规则,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裁判错误责任不清,影响审判效率等问题,并从委员选任、审委会职能定位、委员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也是当前人民法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历史沿革,其始终致力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始终致力于宪法此人家庭地位极低法律的组织实施,始终致力于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不断发展中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审理案件的“亲历性"不够,总结审判经验、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宏观作用发挥不到位,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审委会委员履职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上述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也促使我们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制度改革全面推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定,为新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使之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真正发挥出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强化审判监督的核心组织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中,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及任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有效指导推进全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工作,我院目前正着手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围绕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审判委员会组织构成、加强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院在上述改革文件中提出了以下工作措施,其中有的已实际付诸实践:一是优化审判委员会组织构成。在现有审委会组成人员基础上,按照专业化和高效审判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委员选任制和任期制,尝试通过竞争性遴选与全院法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提名选任具有专业特长、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是合理定位审委会职能。明确审委会作为人民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地位,规定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审判工作。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为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日益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建立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等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专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设专业委员会的人民法院,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原则上交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明确审委会的审判责任。规定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委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时,根据审委会委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发表意见的情况,合理确定委员责任,并对审委会委员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等进行规范;四是推进审委会事务公开。大力推进审委会决议事项的对外公开,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以外,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审判工作重要事项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列席;五是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对委员出席率、发表意见、主持或参加案件庭审以及违反职责的行为建立个人履职档案,并在法院内部予以公示,对履职的合法性、积极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监督和问责,并将委员履职评价与干部业绩考核挂钩。同时,确立科学合理的审委会议事规则,设立规范、高效的议事程序,确保在出席人员、汇报方式、发言顺序、主持规则、表决方式、会议总结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制度建设亦非朝夕之功。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统筹部署下,在全社会有识之士的支持帮助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在内的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人大代表汇报。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