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8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从立法层面保护英雄先烈荣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侵害英雄先烈荣誉诉讼能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将提起诉讼的主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是鉴于英雄烈士有的生于革命年代,均和一定历史事件相关联,有些英雄烈士并无近亲属,或近亲属已经离世,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将面临无适格诉讼主体的尴尬。这种情况下,将此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解决诉讼主体的问题,也延长了主张权利的期限。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将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需要立法部门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再进一步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实现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充分保护。


  关于涉及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一律公开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关于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不存在上述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的应当公开审理。


  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一贯坚持的立场。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