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建立着重庭审、突出审判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6月27日,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意见》的要求,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部署,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项改革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保证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是一致的,也是我们正在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将在改革过程中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建议。法宝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各项职能入手,系统地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的重点内容中包括您关注的几个问题,如: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努力实现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使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高度有机统一;改革完善辩护制度,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防范冤错案件、维护程序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改革完善审判制度,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审判效率,吸收公众参与司法,完善审判权的运行机制等方面,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等。


  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庭审功能,法官应中立裁判,防止庭审流于形式"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意见》立足审判实际,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功能,努力推动实现“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开始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将证据裁判、居中裁判、集中审理、诉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关于您提出的保障辩护权的建议,针对现阶段辩护率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意见》(第17条第1款)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实行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或者重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提高辩护率,为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创造必要条件。此外,有必要放宽法律援助律师的准入标准,既在程序上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又能够在实质上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施意见》(第17条第2款)还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派驻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工作条件。随着值班律师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探索扩展值班律师的法律职能,促使值班律师实质性地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争议。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利于保障被告人获得更及时、更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其辩护权利。另外,《实施意见》(第18条第1款)还规定:“法庭应当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控辩双方当庭提出的申请或者异议,法庭应当作出处理。"明确了法庭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辩论权,通过庭审实质性地解决控辩双方的争议问题,既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能简单驳回各种申请。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意见》(第14条第1款)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基于该条规定,尽管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但这种审查侧重于形式审查,只要控辩双方对关键证人的证言提出异议,原则上就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强制证人到庭。此外,我们还在探索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改革,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作证等方式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题。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9月4日小词儿都挺能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