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8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8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邢台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了详细介绍,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做法进行调研、论证,加以推广。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即开展相关调研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


  一、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早在2004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即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写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2008年,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16家单位组成的课题组,研究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作为课题组的重要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9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试点法院。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确立了42家试点法院。2014年,我们对试点法院的各项改革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同时,在总结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评选出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示范法院。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特邀调解制度的规定》,推动各地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平台设置,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规范特邀调解制度,创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方式。各地的改革实践积累了很多鲜活的经验,可以说,邢台市法院系统正是在全国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涌现出的典型代表。


  二、邢台市法院系统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具有的突出特点


  在深入调研后,我们与各位代表的意见一致,认为邢台市法院开展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与全国各地法院相比,具有典型特色:


  一是服务群众意识强。邢台法院在诉非衔接工作中,着力强化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群众纠纷的前沿功能,与各村群众工作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在便民中心设置专门窗口,联合便民中心各综治点开展一线化解纠纷工作,实现了与其他基层综治点的有效衔接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各村镇人民调解员开展网络视频指导,对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现送法下乡,具有重要意义。在邢台法院的带动下,乡镇调解呈网格化发展,人民调解员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法院的指导与帮助,群众在当地即可得到权威有效的法律帮助,大量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出邢台市法院系统主动作为的责任感以及服务群众的使命感。


  二是覆盖面广。邢台法院“互联网+诉非衔接"构建扩展了“一纵三横"调解网络。“一纵"即以市中院为中心、以20个基层法院为分中心、以全市人民法庭为辐射的梯形平台。“三横"即在市综治委的组织下,与县直300多个综治部门横向对接。并不断进行横向扩展,真正实现“诉非衔接"的全面覆盖。


  三是互联网平台利用精准。邢台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诉前和诉中排查登记的案件,运用诉非衔接平台和“民调通"有机融合,实时快捷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推送调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网上委派、委托和协助调解,节约诉讼资源,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纠纷的记载与动态管理。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员建立了视频连线,实现对调解指导的实时化、便捷化。互联网平台按需所建,功能精准,使用方便。


  四是成效显著。邢台法院自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以来,综治共建的资源得到整合,便民化解纠纷的“一键推送"得以实现,信访隐患得以全程稳控,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互联网+诉非衔接"直接推动群众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为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宣传、推广邢台“互联网+诉非衔接"经验的工作思路


  邢台法院的做法有一定代表性,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条件。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现有调研座谈情况,将邢台法院的做法整理编写,刊发于《司法改革动态》等平台,供各地法院参考。我们还将与《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报纸、杂志联系,对邢台“互联网+诉非衔接"做法进行详细报道,大力宣传。


  另外,邢台法院的做法仍有提升的空间。我们将持续关注邢台法院在“诉非衔接"方面的经验做法。下一步,我们还会进一步成立调研组,对邢台法院开展的“互联网+诉非衔接"进行深入调研,将这一做法进行理论上的概括与提升,以期指导邢台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邢台法院及全国各地的实践和探索,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结、宣传、推广好中国经验,才能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