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80号(财税金融类38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80号(财税金融类38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律保障制度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短期内可操作的方案,即建立涉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纠纷专属管辖机制问题。中央已决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原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专门司法解释,届时,您提出的短期方案将会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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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您提出的理想方案,即关于专门立法或在证券法修法中对业务规则效力给予明确问题。该问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专门立法及修法工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