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政治法律类3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政治法律类30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产权保护法律条款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国目前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状况还不乐观:一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平等;二是,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确是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您所指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产权司法保护中也收到民营企业家的类似反映。


  近年来,为解决民营企业家反映强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意见》)的落实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出台规范指导意见。为切实将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地落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推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机制建设。


  二是抓住牛鼻子,力争重点工作取得突破。为做好《产权意见》的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抓住做好甄别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这项重点工作的牛鼻子。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提起再审三个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1、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2、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3、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并公开阐明再审这三个案件的重大意义,引起一定社会反响,有力提升企业家和产权人的信心。目前,张文忠已被宣告无罪,社会反响强烈,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得到提振。


  三是狠抓对下指导,发挥规范指导效应。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出台力度,指导全国法院将《产权意见》的各项具体要求细化为裁判原则和规则。2017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3号),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开放型经济、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加强破产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项服务和保障意见。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强化董事责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方便股东诉讼等规定,切实将股权与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并列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等基本原则,加强投资者产权利益保护。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产权人利益。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小词儿都挺能整》(2018[法]1号),就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预正常经济活动、地方政府违约、融资难、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保护成本高、失信惩戒、虚假诉讼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家关心的营商环境问题,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释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明确信号,指导全国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保护。2017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产权利益,促进矿业权人权益的合法流转,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是推广已有经验,推动已有工作措施产生滚雪球效应。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依托规范性指导,强化标本兼治的产权司法保护方法。2014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7号),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力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切实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切实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7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2016年8月2日、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推动执行工作公开化、科学化和财产保全工作科学化,将当事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指导全国法院落实好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并将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产权人的新期待,继续强化研究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是确保《产权意见》落到实处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已经配合相关部门《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的拍摄宣传工作,全面展现司法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产权的工作体制机制、措施和成就。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更是通过旗帜鲜明发布冤错案件的纠正工作和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2018[法]1号),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司法审判对产权保护的作用已经显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更加凸显,司法权威进一步提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为全国法院依托司法审判保护产权提供典型指引和参考,形成示范效应,解决影响民营企业信心的根本性问题。


  通过上述落实《产权意见》的有效举措,全国法院在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成效显著,依托司法审判推动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阵地。人民群众依靠司法、信赖司法的信心逐渐增强,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产权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正在加速营造中,全社会强化保护产权的氛围正在形成。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产权司法保护重点推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产权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产权意见》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展涉产权保护的对下督查工作,指导好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好《产权意见》的各项要求,凝聚全国法院工作合力,将司法保护产权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家重点关注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的出台力度。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关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力度,力争尽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围绕上述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搜集发布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各大媒体合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形成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重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发布第二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二、关于提升陪审员的专业化程度的建议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选任方式、参审范围、职权行使、履职保障等内容。它的颁布施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采取“三次随机抽取"的方式选用人民陪审员,即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具体案件,并根据随机抽取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民陪审员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但是,现行法律未明确分行业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是否选用专业陪审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您关于“分行业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供法院根据案件的主要类型选择具备与案件相适应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行业认知水平的人参与人民陪审"的建议,我们认为有其合理性和现实需要。虽然《人民陪审员法》暂未规定专业陪审员,但允许各地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对人民陪审员按专业进行分类,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另外,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专业性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也可以一定程序上给予法官必要的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推动包括您所关心的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