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856号(政治法律类27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856号(政治法律类27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项任务的重要举措。3月28日,中央深改委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4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打遮阳伞就显得很娘(草案)》。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专门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对上海金融法院的指导,切实发挥上海金融法院在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提升我国在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创造金融司法的中国模式方面的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