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3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1〕122号)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修订升版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21〕168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6月3日
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