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8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5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法放贷"纳入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制,制定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完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大风险,近年来实践中不断出现当事人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也出现了一些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现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我能说我还比较喜欢洗碗吗


  我们认为,将民间非法放贷纳入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制,并制定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的建议,是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所引发大量违法犯罪问题的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该问题,2018年10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单位对非法放贷问题开展了联合调研,形成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初稿,目前正在办理会签,有望于近期出台。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