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1-07-01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困难群众数量、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民政部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省 份 合计 其中:
已下达 本次下达
合 计 14732113 10387789 4344324
北 京 11198 10306 892
天 津 43238 33928 9310
河 北 599975 430720 169255
山 西 437680 371651 66029
内蒙古 469305 321854 147451
辽 宁 373765 293380 80385
其中:大连 16475 11720 4755
吉 林 353711 280060 73651
黑龙江 525751 373031 152720
上 海 14896 12051 2845
江 苏 153815 112767 41048
浙 江 86283 70041 16242
其中:宁波 7888 4130 3758
安 徽 674203 488479 185724
福 建 157416 113088 44328
其中:厦门 1969 1632 337
江 西 621654 442423 179231
山 东 432783 334547 98236
其中:青岛 7719 10651 -2932
河 南 805903 565278 240625
湖 北 747722 546905 200817
湖 南 760340 530322 230018
广 东 223526 167258 56268
其中:深圳 640 1243 -603
广西 823489 548302 275187
海 南 102711 86137 16574
重 庆 303827 236428 67399
四 川 1051408 743592 307816
贵 州 846660 576217 270443
云 南 960367 665768 294599
西 藏 131019 96461 34558
陕 西 544017 397357 146660
甘 肃 1046329 653545 392784
青 海 309198 183105 126093
宁 夏 204054 139195 64859
新 疆 915870 563593 352277




附件2:
都拉黑名单了,还接个P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118]民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省级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资金情况

(万元)
下达资金总额 详见附件1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详见附件1
                   地方资金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上年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2%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5%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