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时间: 2021-07-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国知发保函字〔2021〕8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设立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内政函〔202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打遮阳伞就显得很娘



  请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4日



中小学减的负已经加到家长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