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2021年涉矿山央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1〕70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定于2021年组织3次涉矿山央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安排
(一)涉煤中央企业
1.考核人员范围。
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及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考核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考核申请工作,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证明到期需要换证的,要按时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材料包括《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含标准免冠照片电子版)、任职文件。
3.考试安排。
第一场: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第二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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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每场考试人数:不超过24人。
(二)涉非煤矿山中央企业
1.考核人员范围。
涉非煤矿山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考核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考核申请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材料包括《涉非煤矿山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含标准免冠照片电子版)、培训学时证明(见附件3)。
3.考试安排。
第一场:2021年6日16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第二场:2021年8日18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第三场:2021年11日17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每场考试人数:不超过24人。
二、考试地点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22层计算机考场)。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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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加考核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年度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注明参加第几场考试)、考核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电子邮箱。10月15日至31日期间可补报1次。
2.考核申请通过后,考生需携带考核申请材料原件(任职文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统一使用计算机闭卷考试,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未通过者,允许现场补考一次。
4.考生考前须打印《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并填写完整内容,入场前上交考务工作人员。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且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李天同,010-64464064;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翁立佳,010-64463015;电子邮箱:tzzy3015@163.com。
附件
1.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
2.涉非煤矿山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
3.培训学时证明
4.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