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披露2020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中债字〔2021〕54号)
各市场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等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人、担保人和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相应披露2020年度报告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受托机构报告。现将披露情况公告如下:
来自北大法宝
本次应披露2020年度报告或受托机构报告的机构共计448家。其中,金融债券发行人421家,金融债券担保人9家,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18家。
从信息披露时效性看,在421家金融债券发行人中,383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4家晚于规定时间开展信息披露工作,34家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9家金融债券担保人中,5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4家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18家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行的558只资产支持证券中,552只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6只未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从信息披露内容完整性看,在383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债券发行人中,355家披露了完整的2020年度报告,21家仅披露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家仅发布了延迟披露公告,1家发布了无审计报告的2020年度报告;在5家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金融债券担保人中,4家披露了完整的2020年度报告,1家仅披露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52只按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资产支持证券均完整披露了经审计的受托机构报告。
附件:
1.金融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年度报告披露情况一览表
2.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报告披露情况一览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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