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
(2021年第7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55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55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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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4月8日,票面年利率为2.84%;按年付息,每年4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4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7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1%。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6月3日进行分销,从6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97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6月2日
开弓没有回头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