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
(国粮办标〔202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国家标准委《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具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产品类别
(一)活动目标。通过持续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更多粮油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提升粮油产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以质量品牌为重点,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的需求,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营养、安全方向发展。
(二)产品类别。包括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杂粮、玉米加工产品和米、面制品(具体见附件1)。
二、活动程序
(一)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有意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的粮油企业,需将经所在省份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本企业产品标准,于6月3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公开,且企业标准应为已量产销售的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
(二)遴选确定评估机构。2020年确定的评估机构继续开展相应产品的评估工作。对于新增的产品类别,有意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根据产品特点,选取核心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模板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提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评估机构。
(三)修改完善评估方案。新增评估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评估方案。2020年已开展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根据实践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方案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示10天,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
(四)比对评选建议名单。评估机构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获取同类产品企业标准数据,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于8月20日前提出建议名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听取评估机构汇报评估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检验复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粮油标准验证机构对建议名单中的产品进行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复核后的“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六)发布评估结果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相关活动上公布评估结果,并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展示。
三、激励措施
(一)利用粮食科技活动周、质量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世界标准日、粮食交易大会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和“领跑者”产品。
(二)支持“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在地方评奖、品牌评价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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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各地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时,对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领跑者”活动对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粮油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
(二)粮油企业要保证公开的企业标准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入围“领跑者”的企业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并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实施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估机构,将在相关平台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
附件:1.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产品类别
2.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方案模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评估产品类别
序号 |
领域 |
产品类别 |
备注 |
1 |
稻谷加工产品 |
粳米 |
|
2 |
籼米 |
|
3 |
富硒大米 |
新增类别 |
4 |
小麦加工产品 |
通用小麦粉 |
|
5 |
专用小麦粉 |
|
6 |
全麦粉 |
新增类别 |
7 |
食用植物油 加工产品 |
花生油 |
|
8 |
菜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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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豆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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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茶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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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芝麻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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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葵花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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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玉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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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稻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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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红花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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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橄榄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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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玉米加工产品 |
玉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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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玉米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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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杂粮加工产品 |
绿豆 |
|
20 |
红小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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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薏仁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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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小米 |
|
23 |
米、面制品 |
挂面 |
新增类别 |
24 |
花色挂面 |
新增类别 |
附件2
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方案
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产品类别:
拟定评估周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提交日期:
填写说明
一、机构信息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我能说我还比较喜欢洗碗吗
三、评估方案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 □中外合资 □港澳台 □外商独资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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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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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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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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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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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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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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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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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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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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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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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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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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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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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自愿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并郑重声明: 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按照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对评估方案和评估结果负责,接受工作机构和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
二、机构行业权威性简述
(对机构在行业内开展产品或服务检测、认证或评估,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发展等能够证明机构权威性的情况进行简要叙述,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方式。限1000字。)
三、评估方案(提纲)
1.评估目的
(介绍当前该种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现有水平,说明开展该种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的目的,诸如从微观上提升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指标等,从宏观上提升我国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等。)
2.产品或服务品种的定义
(应明确产品或服务品种的定义、适用范围、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应尽量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产品或服务分类相一致,示例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定义 |
适用范围说明 |
执行的相关标准 |
1 |
花生油 |
以花生为原料,以压榨或浸出工艺加工生产供人食用的花生油品 |
适用于成品花生油 |
GB/T 1354-2017 花生油 LS/T 3249-2017 中国好粮油 食用植物油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
2 |
高油酸花生油 |
以高油酸花生为原料,以压榨工艺加工生产的油酸含量超过75%的花生油 |
适用于成品高油酸花生油 |
3.评估核心指标
(在分析已依法公开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情况的基础上,提取大部分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共有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指标作为排行和评估核心指标。如果该产品或服务类别已制定发布“领跑者”团体标准,可直接参考“领跑者”标准确定核心指标。核心指标原则上个数不得少于三个。核心指标示例见下表。)
序号 |
花生油核心指标 |
检验标准 |
1 |
酸价(以KOH计) |
GB 5009.229 |
2 |
过氧化值 |
GB 5009.227 |
3 |
溶剂残留量 |
GB 5009.262 |
4 |
加热试验(280℃) |
GB/T 5531 |
4.评估方法及周期
(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前,应对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产品或服务标准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领跑者评价结果应在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获得。)
5.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形成
(按照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核心指标和确定的评估方法,对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梳理,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各单项核心指标的企业标准排行榜。)
6.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确定
(在各单项核心指标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并将综合排名领先的企业标准列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在收到企业补充信息及质量承诺后,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公示名单。)
7.实施目标
(应给出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验证要求,并给出产品或服务与企业标准一致性的说明。提出评估周期内评估实施目标,例如针对花生油,评估形成5个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相关附件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3.评估人员职称等证明材料。
4.参与产品或服务标准评估项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