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 2021-06-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函〔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服贸会筹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方的筹办及参展参会事务;推动落实以我国政府名义邀请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参展参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第一副主任委员:蔡 奇  北京市委书记



  副 主 任 委 员:王文涛  商务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徐 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高 雨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朝旭  外交部副部长



  林 锐  公安部副部长



  委     员:杨小伟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裴金佳  中央台办副主任



  唐登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学军  教育部副部长



  相里斌  科技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裕文  安全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  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庄少勤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姜万荣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曾益新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琼 色  应急部党委委员



  陈雨露  人民银行副行长



  赵爱明  国资委副主任



  孙玉宁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道树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孟 冬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颖川  体育总局副局长



  毛有丰  统计局副局长



  黄柳权  港澳办副主任



  隆国强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余 勇  气象局副局长



  周 亮  银保监会副主席



  方星海  证监会副主席



  任京东  能源局副局长



  曲云海  移民局副局长



  刘克强  铁路局副局长



  崔晓峰  民航局副局长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孙 达  中医药局副局长



  郑 薇  外汇局副局长



  赵 刚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慎峰  贸促会副会长



  邱小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崔述强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晋柏  北京市副市长



  组委会下设联络办公室、外事工作协调组、安保工作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会展工作组。其中,联络办公室由商务部和北京市共同牵头,外事工作协调组、安保工作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分别由商务部、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展工作组由北京市和商务部共同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二、执委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工作;起草服贸会总体方案及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组委会相关决定和服贸会筹办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定期向组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担服贸会举办期间现场资源调配和统一指挥工作;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蔡 奇  北京市委书记



  执 行 主 任:王文涛  商务部部长



  陈吉宁  北京市市长



  执行副主任: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崔述强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晋柏  北京市副市长



  副 主 任:徐 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林 锐  公安部副部长



  齐 静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殷 勇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家明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莫高义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卢 彦  北京市副市长



  杨 斌  北京市副市长



  王 红  北京市副市长



  亓延军  北京市副市长



  卢映川  北京市副市长



  靳 伟  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其他成员以北京市有关单位同志为主担任。


  三、组委会和执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组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组委会联络办公室提出,报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执委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执委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