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19号)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 交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8〕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扩建1000千伏潍坊变电站,站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本期建设60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1000千伏出线间隔2个等。
(二)新建1000千伏枣庄变电站,站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84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1000千伏出线间隔4个等。
(三)新建1000千伏菏泽变电站,站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压器1台、60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和80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1组、1000千伏出线间隔4个等。
(四)扩建1000千伏石家庄变电站,站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本期建设72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1000千伏出线间隔2个等。
(五)扩建1000千伏济南变电站,站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本期建设300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等。
(六)新建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824公里,途径山东省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菏泽市、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河北省邯郸市、衡水市、邢台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时,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线路,施工期应避开鸟类迁徙期和繁殖期,将高压输电线路导线设置成对鸟类具有警示作用的颜色,在输电塔杆上安装防鸟刺、防鸟盘等装置,减少对湿地自然保护区鸟类的影响;加强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接受其监督。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新建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喷洒道路,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山东省、河南省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21日